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近日,公司收到与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PCCP 管采购合同》。具体情况
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滇中引水工程大理州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一期工程 PCCP 管及管件采购
合同标的:PCCP 管、管件
供货时间: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具体供货计划按项目部计划规定时间
内交货。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玖万叁仟肆佰玖拾捌元陆角叁分
(¥116,893,498.63 元)
合同供货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收料单为依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95289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 256 号春溪大厦
注册资本:16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林良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承担大(二)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设计服务;公路工程及相关设计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建材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农副产品,粮油零售,工程机械及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机械修理;装饰装修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7 月 1 日
2、合同标的:PCCP 管、管件
3、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玖万叁仟肆佰玖拾捌元陆角叁分(¥116,893,498.63 元)
合同供货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收料单为依据。
4、供货时间: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具体供货计划按项目部计划规定时
间内交货。
5、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无预付款,赊销三个月,结算至供货金额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
金在管道接口打压全部合格后 3 个月内无息返还,每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为一个对账周期,每
月 20 日完成当月供货对账确认,对账确认后甲方 70 天内支付当月货款,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相应进行调整)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费由甲方承担)等方式支付货款。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1)或(2)种付款方式:(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
6、价格风险的约定
此合同单价为浮动单价,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做调整;当市场价格波动在±5%以内不做调整,由乙方承担或受益。超出部分,双方按合同约定的调差方案进行调整。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觉履行本合同,按照双方商定的数量按时供货,保证工程的需要。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按照迟延供货货物价款的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若乙方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延迟7 天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自迟延交货之日起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或所供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到现场处理并解决质量问题,并且乙方应经甲方同意以以下方式进行理赔:
①同意甲方退货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其他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②由乙方重新供货以替换不合格的货物,并对替换后的货物做出质量保证,由此产生的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延期供货的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③由乙方派人处理或消除乙方所供货物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不能按时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甲方有权自行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机器使用、材料消耗方面的一切花费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延期供货的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3)在未完成本工程供货任务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乙方未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和评估费等一切费用。
8、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货款两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或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具书面协议后本合同终止。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玖万叁仟肆佰玖拾捌元陆角叁分(¥116,893,498.63
元),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97%,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营业收
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
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PCCP 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