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2 名,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0155 万股,占授予前
公司总股本的 0.12%;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5 元/股;
3、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015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68.0155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12 人
5、授予价格:2.35 元/股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股票总 占目前公司股本
职务 票数量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8.0155 100% 0.12%
(12 人)
合计 68.0155 100% 0.1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且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剔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后的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9.87 亿元。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与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 7月 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 000033 号),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2 位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缴纳
的出资款人民币 1,598,364.25 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贵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的普通股,故贵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人民币680,155.00 股,减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人民币 680,155.00 股。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6,930,368.00元,股本为人民币 566,930,368.00 元,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
(2021)第 00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未导致股本总额变动。
五、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491,053 19.67 +680,155 112,171,208 19.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5,439,315 80.33 -680,155 454,759,160 80.21
三、股份总数 566,930,368 100.00 0 566,930,368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