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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1 深市 龙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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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近日,公司收到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中润大道提升改造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的《中铁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中润大道提升改造综合管廊工程项目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买卖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中润大道提升改造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经理部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

    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合同暂定总价款(含税):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陆万壹仟陆佰伍拾柒元整(¥51,561,657.00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中润大道提升改造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经理部是代表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淄博市中润大道提升改造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派出机构,负责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

    1、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28939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江场三路 278 号

    注册资本:23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闫子才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8 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通信工程,建筑装潢工程,建筑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材、机械设备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除特种设备),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测量勘察,铁路、公路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制造、安装和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混凝土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中润大道提升改造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


    3、合 同暂定 总价 款(含 税): 人民 币伍仟 壹佰 伍拾陆 万壹 仟陆佰 伍拾柒 元整
(¥51,561,657.00 元)。

    甲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

    4、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5、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货到甲方工地现场按月计量结算。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最终结算。

    (3)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次月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货款的 70%,供货结束后六个月
内付清全部货款(除 5%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签订封账协议后 1 年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 5%保证金。

    本合同质保期 12 个月,自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毕之日起计算。

    6、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通知错误,造成乙方已经运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货物与甲方需要的货物不符的,或甲方无理由拒绝接受乙方货物的,甲方承担乙方因该次货物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损失。逾期支付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逾期支付损失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1%。但在甲方支付欠付货款的当天,乙方未书面主张该欠付货款逾期支付损失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该欠付货款部分产生的违约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供应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乙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已卸至甲方工地现场,乙方应自行保管并在 48 小时内自费将货物清理出甲方工地现场,当乙方不按时清理时,甲方有权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该批次货物货款。

    因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工程出现事故或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甲方
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如不能按时按量供应货物,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及时送达货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具体供应时间。如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次甲方需求数量的 20%及以上或逾期超过指定期限日或甲方的计划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应时间,甲方有权另选厂家供应,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撤出其在甲方工地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发票不能抵扣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含税部分)的 2%的违约金。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在涉及到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暂定总价款人民币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陆万壹仟陆佰伍拾柒元整(¥51,561,657.00

元),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16%,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营业收
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铁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中润大道提升改造综合管廊工程项目顶进施工法用钢筒混凝土管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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