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0155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5 元/股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8.015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 2021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0155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 万股,董事会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6 人调整为 65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1,110 万股调整为 1,107 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 65.0155 万股
调整为 68.015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
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68.0155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12 人
5、授予价格:2.35 元/股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股票总 占目前公司股本
职务 票数量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8.0155 100% 0.12%
(12 人)
合计 68.0155 100% 0.1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且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剔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后的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9.87 亿元。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