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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1 深市 龙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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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近日,公司收到与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签订的《1、2 工区 PCCP 管材采购合同(一)》。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合同标的:1、2 工区 PCCP 管材

    合同工期:暂定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日期为暂定日期,买方可根据
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叁万贰仟壹佰伍拾壹元叁角捌分(¥58,532,151.38元)。

    本合同为浮动单价合同,其中施工及运杂费为固定部分,不予调整,钢筒、预应力钢丝、承、插口板、混凝土为浮动部分。

    上述总价为暂定数额,实际总价按照实际供货量计算。买方有权根据卖方实际供货能力及供货质量合理调整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2855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3 号

    注册资本:760606.3549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胜勇

    成立日期:1994 年 06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运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国内水路运输,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应用软件开发,知识产权代理,商务咨询,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航道系统内的专业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该交易对方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2、合同标的:1、2 工区 PCCP 管材

    3、合同工期:暂定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日期为暂定日期,甲方可
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调整。

    4、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伍仟捌佰 伍拾叁万贰仟壹佰伍拾壹元叁角捌分
(¥58,532,151.38 元)。

    本合同为浮动单价合同,其中施工及运杂费为固定部分,不予调整,钢筒、预应力钢丝、承、插口板、混凝土为浮动部分。


    上述总价为暂定数额,实际总价按照实际供货量计算。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供货能力及供货质量合理调整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

    5、价款的支付:

    (1)甲方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按月度确认量的 80%给予支付。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审计后,三个月内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3)工程质量保修期后,9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 3%尾款。

    (4)在业主进度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 1 年内按业主实际支付到位的数额比例
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时间超过 1 年,则按专用条款 13.4 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1)、(2)、(3)条实施、乙方对此无异议。

    6、违约责任

    (1)供货违约

    具体供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甲方下达的供货节点,每延迟一天,由乙方责任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0 元人民币;延迟累计或连续超过七天供货的,甲方有权收取合同价款的 2%作为违约金,并调整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总工期延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的违约金。

    (2)质量违约

    如乙方出现两次材料质量达不到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及设计要求,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责任;如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甲方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具有监督权,对于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中对于材料质量要求的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将以以下方式处理:

    ①对于乙方用在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经项目部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 3000 元违约金;经监
理平行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 5000 元违约金;由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每次缴纳 1 万元违约金。由于原材料不合格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如三次出现质量不合格,或不合格批次占总供货量 10%,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单位。

    ②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验货,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于已用在现场的原材料,甲方将从乙方材料款中扣除原材料材料款及相应施工费用。

    (3)其他违约


    本合同协议书一经签署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转让,甲方则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按照甲方指令(计划)进行施工或者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管理,并经书面通知后仍未立即整改,甲方每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张,乙方向甲方支付 2 倍“甲方要求整改内容工作量”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出现乙方人员上访行为(指到甲方项目部、甲方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上级部门上访),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支付违约金 1 万元,集体(3 人及以上)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并从材料款中扣除。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产生纠纷或者乙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甲方被列为共同被告、惟一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赔偿、连带责任、律师费、诉讼费及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上述纠纷系因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而起,则乙方应 3 倍赔偿甲方遭受的上述损失,从甲方应付进度款和尾款中扣除。

    7、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所有供货任务,甲方付清所有材料款终止。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叁万贰仟壹佰伍拾壹元叁角捌分(¥58,532,151.38 元),
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99%,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2022 年营业
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
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1、2 工区 PCCP 管材采购合同(一)》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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