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部分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增加前经营范围: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及其他水泥预制构件等混凝土制品制造、委托加工、销售、安装,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服务;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金属类管道及管件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塑料管道及管件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与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加后经营范围: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及其他水泥预制构件等混凝土制品制造、委托加工、销售、安装,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服务;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金
属类管道及管件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塑料管道及管件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与房屋租赁;管道非开挖工程;施工总承包;测绘服务;软件开发;市政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
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 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及其他水泥预制构件 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及其他水泥预制构件 等混凝土制品制造、委托加工、销售、安装, 等混凝土制品制造、委托加工、销售、安装,
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服务;商品混凝土生产、
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服务;商品混凝土生产、 浇筑、销售;金属类管道及管件制造、销售、 浇筑、销售;金属类管道及管件制造、销售、
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
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
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塑料管道及管件制
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塑料管道及管件制
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
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
口;机械设备与房屋租赁;管道非开挖工程;
口;机械设备与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施工总承包;测绘服务;软件开发;市政设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
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控股股东控股比例 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控股股东控股比例
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未达 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未达到前述要求时,根据章程或相关规定的要求, 到前述要求时,根据章程或相关规定的要求,
也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 也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投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票制度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予以详细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劵时报》 报》及/或《上海证券报》及/或《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 及/或《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劵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
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 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劵时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报纸
上公告。 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
劵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公
劵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司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如涉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