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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1 深市 龙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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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1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未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相关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3、交易对价款项回收的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为对价,拟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尽管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但可能存在交易对方未能及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对价的风险。

  4、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山东
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北弘晟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晟通”)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邢台县晏家屯镇陈家屯村西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建(构)筑物、部分机器设备转让给弘晟通,交易价格人民币4,600万元,该交易价格为公司净收对价,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弘晟通承担。

    2、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北弘晟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1MA0CXDUN2L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8日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晏家屯镇陈家屯村

    法定代表人:王少乐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销售;电力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住宅装饰和装修;管道和设备安装、电气安装;五金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自然人王少乐持股90%;自然人李振龙持股10%。


    2、弘晟通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述

    本次交易涉及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1项、房屋建筑物7项及部分机器设备,上述资产账面净值为4,918.81万元。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25日出具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19]第QDV017号),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价值为4,861.86万元。

    四、拟签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河北弘晟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

    (1)房屋建筑物共计7项,位于河北省邢台县晏家屯镇;

    (2)土地使用权1项,宗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县晏家屯镇;

    (3)部分机器设备。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物转让价格为4,6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万元整)。

  前述转让价格4,600万元为甲方转让净收对价。双方一致认可,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地产税及其他规费)由乙方承担。

  定金: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执行定金罚则。定金在最后一笔支付时自动转为合同价款。

  第一笔支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3个月后的10日内(含法定节假日),乙方支付2,3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第二笔支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10日内(含法定节假日),一次性支付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如该项标的资产各类登记手续未办理完毕,乙方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支付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

  (四)标的物的交付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标的物的物权凭证的变更登记,并向乙方交付与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每日按未支付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执行定金罚则,如该定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该项交易预计影响利润总额约-318.81万元,实际影响公司损益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