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先生的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18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先生与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咨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协议,刘长杰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建华咨询其持有的龙泉股份32,5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8%,同时,刘长杰先生同意将其所持龙泉股份97,517,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4%)的表决权委托给建华咨询行使。
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文件。
2018年9月5日,刘长杰先生与建华咨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更新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更新后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公告文件。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刘长杰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32,505,700股已过户登记至建华咨询名下,过户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有表决权
(股)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建华咨询 0 0 32,505,700 6.88% 130,022,839 27.52%
刘长杰 130,022,839 27.52% 97,517,139 20.64% 0 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建华咨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5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8%;建华咨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30,022,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52%。
公司控股股东由刘长杰先生变更为建华咨询,实际控制人由刘长杰先生变更为许培锋先生。
四、相关承诺事项
自公司上市至今,刘长杰先生就其股份锁定所做的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本次所认购的龙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配套募集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在
资产重组时资金认购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 年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2016 5
所作承诺 方:刘长还应按《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月26日
杰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约定。
首次公开发控股股东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行或再融资及实际控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2012年4时所作承诺制人刘长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月26日
杰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长杰先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建华咨询本次受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已承诺因本次交易直接持有的龙泉股份的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