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共34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40,583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0.8613%,回购价格为4.4949元/股;
2、公司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480,723,139股变更为476,582,556股。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1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4月24日办理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龙泉
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4年2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龙泉
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年3月3日,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4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
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4月24日,授予完成日(暨上市日期)为2014年5月8日。
7、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期可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140,583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期可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40,583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949元/股。
公司已向王晓军等34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8,611,550.00元。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10日出具和信验字(2017)
第000046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4月10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
本情况。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4月24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80,723,139股变更为476,582,556
股。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34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40,583股,具体明细如下:
第一期已解锁 本次回购注 本次回购注销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数 销限制性股 后剩余未解锁
票数量(股) 量(股) 票数量(股)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
1 王晓军 董事、总经理 3,307,740 1,323,096 992,322 992,322
2 张宇 董事、副总经 2,677,695 1,071,078 803,308 803,309
理、财务总监
3 赵利 董事 295,334 118,134 88,600 88,600
4 吕丙芳 董事 295,334 118,134 88,600 88,600
5 刘占斌 副总经理 2,500,494 1,000,197 750,148 750,149
6 王宝灵 副总经理 295,334 118,134 88,600 88,600
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4,430,010 1,772,003 1,329,005 1,329,002
人员共计28人
合计 13,801,941 5,520,776 4,140,583 4,140,582
注: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指公司实施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股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实施了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3778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9.688932 股。因此,王晓军等34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授予时的7,010,000股增至13,801,941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58,381,101 32.95 -4,140,583 154,240,518 32.36
二、无限售流通股 322,342,038 67.05 0 322,342,038 67.64
三、总股本 480,723,139 100 -4,140,583 476,582,556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