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ASC-CL-2016004-1),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零伍万叁仟伍佰元整(¥54,053,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PCCP1800管道供货起点里程桩号沙郎泵站 Y0+00结束里程桩号
Y17+870,PCCP1400管道供货起点占鳌水厂结束点P5+050。
计划工期: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供货
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零伍万叁仟伍佰元整(¥54,053,5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敏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建设、经营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和给排水设备的进出口、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含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涉及行业许可的以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PCCP1800管道供货起点里程桩号沙郎泵站Y0+00结束里程桩
号Y17+870,PCCP1400管道供货起点占鳌水厂结束点P5+050。
3、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零伍万叁仟伍佰元整(¥54,053,500.00元)
4、计划工期: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供货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买方收到卖方等额预付款金额银行保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8%预付款,预付款在每月进度款中按当月进度占合同暂定总价的比例进行扣回,当进度结算到合同暂定总价的60%时,全部扣清。
(2)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0日前上报上个月安装并检测合格的管道实
际工程量,经买卖双方核实无误后,次月25日前按进度款的75%比例支付。
(3)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卖方必须提供相关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结算,双方核对无误后,当买方收到业主结算工程款项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余下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期满后经卖方申请,买方核实无误,二个月内无息结清。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零伍万叁仟伍佰元整(¥54,053,500.00元),约
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99%,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17年营
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