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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1 深市 龙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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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5-09-3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之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筹划、申请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所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一、2014年8月受让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2014年8月,龙泉股份分别以540,237.00元和756,400.00元受让周钊名和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津公司”)25%和3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龙泉股份持有珠津公司60%的股权,成为珠津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二、2014年11月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收购珠海中阳革业有限公司股权
    经2014年11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4年12月15日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龙泉股份出资3,000万元、珠津公司其他股东出资2,000万元对珠津公司等比例增资,珠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2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60%股权,珠津公司更名为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龙泉”);同时,广东龙泉以7,380万元收购珠海中阳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革业”)100%股权。
    三、2015年8月受让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2015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龙泉股份以6,000万元受让王志勇、汪新华和孙春芝合计持有的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龙泉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受让珠津公司(已更名为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目的是在广东设立子公司,开拓龙泉股份在华南市场的PCCP输水管业务;广东龙泉收购中阳革业100%股权的目的是获得中阳革业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而建立广东龙泉在华南地区的生产基地;本公司受让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目的是提升公司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承揽能力,为未来承接各类城市供排水、城市管廊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上述三次受让股权之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和2014年收购的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珠海中阳革业有限公司和2015年收购的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相关交易无任何关联,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