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业主方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来的
《中标通知书》。“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第一批管道采购”于2014年1
月7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47139129.00元投标报价中标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PCCP管道采购Ⅲ标
(襄垣支线)。
公司已于2014年1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2),2014年1月21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
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近日,公司与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山西省辛安
泉供水改扩建工程PCCP管道采购Ⅲ标(襄垣支线)合同文件》。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1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PCCP管道采购Ⅲ标(襄垣支线)
计划供货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7月17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玖元整(¥47139129.00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
发改设计发[2012]330号文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山西省漳河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
保证。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山西省漳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PCCP管道采购Ⅲ标(襄垣支
线)
3、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玖元整
(¥47139129.00元)
4、计划供货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7月17日
2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合同买方在合同生效后28 天内支付给公司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但公
司应首先在合同生效后15 日内递交生产制造详图、生产计划、设计及技术交底、
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同预付款金额),完成设计联络会。公司出具预付款申请
书报送监理人、合同买方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止合同完工
验收。预付款同时做为先期进度款(合同价款支付的一部分)。
(2)进度款
a.公司将管道及配件运至现场,经交接验收合格,凭交货清单和产品质量合
格证书,按批次向监理人提交该批次完成量合价60%的付款申请,经监理人、合
同买方审核批准后在28天内支付给公司;
b.根据安装进度,现场打压合格后,公司按批次向监理人提交该批次完成打
压合格工程量合价10%的付款申请,经监理人、合同买方审核批准后在28 天内
支付给公司;
c.在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后,公司根据监理人的要求完成其合同完工验收,
经监理人签发合同完工验收证书后14 天内,经监理人、合同买方审核批准后在
28天内支付给公司相应合同价款的10%,并退还预付款保函。
(3)质量保证金
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保证期为一年,保证期满后,如无质量
问题,监理人签发保修期责任终止证书后56 天内,公司提交申请,监理人审核
后报合同买方审批后退还质保金和履约保函。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3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
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玖元整(¥47139129.00
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67%,本项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4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不存在履约能力的风险。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