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ongquan Pipeline Engineering Co.,Ltd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 要
二零一四年二月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
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 别 提 示
一、本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泉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
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
三、龙泉股份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01万股限制性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
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授予数量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
本的3.210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预留股份。股票来源为龙泉股份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新股。
四、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85元,授予价格以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授予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7.70元的50%确定。
五、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的48个月,其中锁定期12个月,
锁定期满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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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在规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
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一次解锁 40%
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
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二次解锁 30%
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
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三次解锁 30%
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
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相比于2012年,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相比于2012年,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相比于2012年,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6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在相关信披媒体上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根据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修正后的净利润测算,预计2013年度营
业收入比201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44.79%--64.77%;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
核条件因2013年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故以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础确
定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本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在公司经常
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选择上述业绩指标,是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结合公司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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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等实际情况以及产品市场前景,同时考虑公司以往年度历史数据,并参考同行
业其他公司的业绩情况,结合公司对行业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根据《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