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业主方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管道制造”于2013
年3月26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97805968.00元投标报价中标管道采购5标。
公司已于2013年3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3),2013年4月9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
近日,公司与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就该项目签订了《河
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管道制造第五标段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河北省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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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管道制造第五标段
供货时间:计划2013年4月份开始供货,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供货
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柒佰捌拾万零伍仟玖佰陆拾捌元整(¥97805968.00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初步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河北水务集团,招标人为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管道制造第五标段
3、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柒佰捌拾万零伍仟玖佰陆拾捌元整(¥97805968.00
元)
4、供货时间:计划2013年4月份开始供货,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供货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在公司与合同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
2
后21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比例达到5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应全部扣
清预付款。
(2)进度款 实际到货合同价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一定的合同金额分批次支
付。
(3)质量保证金 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后,
合同买方向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
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柒佰捌拾万零伍仟玖佰陆拾捌元整(¥97805968.00
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91%,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3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因公司中标项目较多,供货日期集中且供货期紧,存在不能在供货期内
按时完成供货任务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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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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