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业主方安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发
来的《中标通知书》。“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安阳供水配套工程(2 号招标公告)
管材采购”于 2012 年 12 月 22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77435316.00 元投标报价中标安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 03
标。
公司已于 2013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
—001),2013 年 1 月 8 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关于
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近日,公司与安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河南
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安阳供水配套工程管材采购 03 标管材采购合同书》。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安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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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安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 03 标
供货时间:计划供货期为六个月
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仟柒佰肆拾叁万伍仟叁佰壹拾陆元整(¥77435316.00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安阳供水配套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
建设法人为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安阳市南水北调配套
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
资金、南水北调基金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安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安阳供水配套工程管道采购 03 标
3、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仟柒佰肆拾叁万伍仟叁佰壹拾陆元整
(¥77435316.00 元)
4、供货时间:计划供货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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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在公司与合同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
后 21 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15%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比例达到 4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80%应全部扣
清预付款。
(2)进度款 经监理人和合同买方、施工承包人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工
地交接验收单后,由监理人出具支付证书 21 天内,合同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
批货物合同价格的 80%。
管道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 95%。
(3)质量保证金 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
后,合同买方向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
的能力。
2、中标金额人民币柒仟柒佰肆拾叁万伍仟叁佰壹拾陆元整(¥77435316.00
元),约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4.23%,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3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因公司中标项目较多,供货日期集中且供货期紧,存在不能在供货期内
3
按时完成供货任务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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