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某供水工程业主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中国某供水工程 PCCP 管材采购第六标段”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开标,经评标
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1395810100.90 元投标报价
中标。
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 《 山 东 龙 泉 管 道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项 目 中 标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2—024)。
近日,公司与中国某供水公司就该项目签订了《中国某供水工程 PCCP 管材
采购第六标段管材采购合同书》。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中国某供水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中国某地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1
合同标的:中国某供水工程 PCCP 管材采购第六标段
供货时间: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亿玖仟伍佰捌拾壹万零壹佰元玖角
(¥1395810100.90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某供水公司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中国某供水工程 PCCP 管材采购第六标段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亿玖仟伍佰捌拾壹万零壹佰元玖角
(¥1395810100.90 元)
4、供货时间: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在公司与合同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
后支付合同价格的 1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
付款总金额的 30%,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合同协议书生效后,在卖方向买方提交了
经买方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
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 21 天内予以支付。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30%。
第二次预付款需待卖方主要生产设备进场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
2
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 14 天内予以支付。第三次支付金额为预付款总
额的 20%。第三次预付款需待卖方正式投产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
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 14 天内予以支付。第四次支付金额为预付款
总额的 20%。第四次预付款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35%时,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 14 天内予以支付。
(2)进度款 PCCP 管材制作完成并经监理人厂内检验合格后,按管材的有
效长度或重量支付管价的 70%;PCCP 管材经监理人出厂检验合格后,按管材的
有效长度或重量支付管价的 15%;PCPP 管材安装并经接头打压试验合格后,支
付管价 13%。
(3)质量保证金 工程全线试通水合格后支付管价的 2%。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
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亿玖仟伍佰捌拾壹万零壹佰元玖角
(¥1395810100.90 元)约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56.55%,本合同
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3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
能会导致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及终止的风险;
3
2、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3、公司人工成本及其他运营成本的波动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4、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