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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1 深市 龙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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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5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7 名,因出差无法参加,独立董事魏从九女士、兰正恩

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山东龙泉管道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9 月份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

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询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询网(www.cninfo.com.cn)。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签订<委托代

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 6 个月内与具有从事

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2012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

转让协议>的议案》,由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从事代办股份

转让券商业务资格,公司将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咨询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在辽宁设立

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在辽宁设立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