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7 名,因出差无法参加,独立董事魏从九女士、兰正恩
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山东龙泉管道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9 月份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
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询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询网(www.cninfo.com.cn)。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签订<委托代
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 6 个月内与具有从事
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2012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
转让协议>的议案》,由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从事代办股份
转让券商业务资格,公司将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咨询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在辽宁设立
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在辽宁设立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