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应于上市后 6 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
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与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
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