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4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60 人;
(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500 人;
(8)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业务收入 15.8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
(9)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 家(含 H 股);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 亿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12 月 29 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3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7 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舒佳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6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家。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家。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确定,2024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拟收费为人民币 148 万元(包干价),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1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含差旅杂费)减少 30.52%。
费用减少主要系公司按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鉴于公司子公司数量减少,审计工作量相应减少,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同行业年报审计收费情况等综合因素,经履行招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9年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服
务机构,截至2023年度,服务期累计5年。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大华对该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启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前期对公司选聘招标文件等内容进行了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拟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8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
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8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