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03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以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获得批准为前提;在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获得批准且办理完成相关事宜后,拟变更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和修订的《公司章程》方可启用。
2.吸收合并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如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和修改的《公司章程》与本次变更和修改存在修订、调整的,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3.在吸收合并和变更名称事项获得批准并完成相应变更登记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证券简称相关事宜。
4.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说明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名称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osheng Financial Holding Inc. GUOSHENG SECURITIES Inc.
证券简称 国盛金控 国盛证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投
资管理与咨询,金融信息服务;科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技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软件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
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
经营范围 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 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
成服务;橡胶管制造,电线电缆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造;家用电器配件及原材料的进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出口,电器连接线、电源线销售。
动)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原因说明
为聚焦证券主业,提升国盛证券的品牌效应优势,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承接国盛证券的全部资质和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按照证券公司监管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的名称、证券简称和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以符合吸收合并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更加吻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更加匹配,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本次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等情形,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名称,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同、相似或者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拟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并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及证券公司监管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吸收合并的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 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3 月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公司于2012 年3月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000 万股,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 5000 万股,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原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后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sheng Financial Holding Inc. 英文名称:GUOSHENG SECURITIES Inc.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
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
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金融信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推 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广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橡胶管制 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造,电线电缆制造;家用电器配件及原材料的进出口,电器连接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线、电源线销售。 动)
第四章 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
的股东,或者尚未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完成整改的股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
分权等权利;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
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
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本;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