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4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交投”)签订《股东借款合同》,实际收到借款26.79亿元,利率3.65%/年,按季付息,在三年内分五期归还本金。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经与江西交投协商,拟将上述借款中第三期至第五期还款共计14.99亿元分别展期36个月,展期期间维持固定利率不变,仍为3.65%/年,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息,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2.江西交投合计持有公司29.5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朝东先生、陆箴侃先生、欧阳罗先生、刘详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进行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西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法定代表人:谢兼法
注册资本:950,505.12059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16528
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服务、经营,服务区经营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批发、代购、现代物流、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清障、车辆救援与抢修、停车、货物装运与仓储服务业务(危化品除外)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为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40,127,771.54
负债总额 25,271,917.97
净资产 14,855,853.57
净利润 296,615.58
营业收入 4,522,609.96
营业利润 412,148.31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西交投借款展期,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借款展期后利率不变,仍为3.65%,为双方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出借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借款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公司归还存量债务。
3. 借款展期额度:人民币14.99亿元
4. 借款展期期限:36个月
5. 借款展期利率:年化 3.65%
序号 还款金额 原还款日 展期后还款日期 展期期限
(亿) 期
第 3 期 5.00 2024.09.30 2027.09.30 36 个月
第 4 期 5.00 2025.03.30 2028.03.30 36 个月
第 5 期 4.99 2025.09.26 2028.09.26 36 个月
公司可提前还款,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展期协议文本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借款展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借款展期后利率不变,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11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江西交投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9488万元(含已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借款利息)。
七、独立董事意见
1.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公司全体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借款展期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体现了股东江西交投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及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