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4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或“公司”)就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南
昌仲裁委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受理(案号:[2022]洪仲案受字第 0231 号,以下
简称“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 年 11 月 17 日,南昌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同意了雪松信托提交的《被
申请人关于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请》,认为(2022)洪仲案字第 0594 号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裁决结论,对本案的审理和裁决可能会产生
重大影响,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刊
登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南昌仲裁委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作出《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
第 0594 号),(2022)洪仲案字第 0594 号仲裁案已审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近日向南昌仲裁委仲裁庭提交申请,请求恢复本案仲裁程序。
公司于今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 2023 年 9 月 18 日作出的《决定书》
((2022)洪仲案决字第 0231-4 号)。南昌仲裁委仲裁庭认为:1.(2022)洪仲案字第 0594 号案件已经审理完毕;2(. 2022)洪仲案字第 0594 号裁决书认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有效合同。故,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的情形已消除。根据《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仲裁庭决定:恢复
本案仲裁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仲裁事项尚在审理中,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取决于仲裁裁决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仲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仲裁委送达的(2022)洪仲案决字第 0231-4 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