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2-01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鉴证、咨询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朱娟,200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一,201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蔡月波,200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2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与 2021 年保持一致。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鉴证等服务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会议有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