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9-00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拟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刘世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488,947股(占总股本0.0253%)的董事刘世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20,000股(占总股本0.0062%)。
公司于近日接到董事刘世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刘世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刘世明先生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刘世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8,947股,占总股本0.02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数:120,000股,占总股本0.0062%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世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经核查,刘世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世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刘世明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世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刘世明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