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第八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15.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
(1)假设用总额2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3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6%;
(2)假设用总额1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6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3%。
(八)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根据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且本
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6%。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1,501,650 0.49% 14,834,983 4.89%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301,898,350 99.51% 288,565,017 95.11%
三、总股本 303,400,000 100.00% 303,400,000 100.00%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且本
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66.6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3%。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流通股份 1,501,650 0.49% 8,168,317 2.69%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301,898,350 99.51% 295,231,683 97.31%
三、总股本 303,400,000 100.00% 303,400,000 100.00%
注: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546,246,082.8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96,238,242.77元,流动资产3,869,250,572.56元。按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6503%、6.9055%、5.169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20,000万元人民币(含)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7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4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9,992,669元;于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66,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8%,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