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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9 深市 康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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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康达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4号《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910,0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23元。截至2022年7月27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2,910,0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49,999.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7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入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  3 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

 1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游新材料项目                50,569.83        27,500.00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  年产 3 万吨胶粘剂新材

 2  料有限公司        料系列产品项目              52,670.96        27,500.00

      康达新材料(集团) 补充流动资金

 3  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

                    合计                          103,240.79        70,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7,457.89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九)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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