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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康达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351,7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1,141,2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祥。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50,02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9.918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49,78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9.824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235,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36%。

  2、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7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9,7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7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7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7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7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7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7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反对 2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韩明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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