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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康达新材: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95,909.0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959,074.68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3,584,644.00元,减去2020年实施的利润分配50,101,524.20元,截至2021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6,524,045.12元 。

    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本支出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后续可能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综合考虑了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
且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1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约50,529,158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故公司2021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视同现金分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资本支出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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