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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9 深市 康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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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与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康达新材:关于与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与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学科研院”)于2021年8月27日签署了《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技术中试试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合作协议”),公司将充分发挥在新材料领域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与中化学科研院在聚酰亚胺系列先进新材料方面的技术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开发,解决关键材料的“卡脖子”问题,助力公司转型升级与产业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L3WX4B;

  3、法定代表人:邓兆敬;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

  6、经营范围: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化学科研院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

  甲方: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乙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职责分工

  1、甲方职责

  (1)甲方根据已有研发基础,并充分利用自身丰富技术开发、整合和优化优势,提供具有可行性和竞争力的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中试试验工艺包。
  (2)甲方或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甲方关联公司”)具有优先负责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中试试验设计工作的权利。

  (3)甲方协助完成安全、环保等中试试验建设项目报批手续的文件编写工作。

  (4)甲乙双方共同采取一切措施以保证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中试试验顺利实施,甲方应协助乙方与设计公司签署工程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书等。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确保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中试试验顺利投产。

  2、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中试试验建设(包括项目报批、用地、厂房、装置、公用工程、原料、试验、生产等),中试试验装置所有权和产生的中试氯代苯酐的销售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或为甲乙双方合作项目之目的,甲方对中试试验设备可无偿使用。

  (2)甲乙双方共同采取一切措施以保证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中试试验顺利实施,乙方与设计、安装公司签署设计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责任书等。

    (三)权益分享

  1、双方约定甲方或甲方控股公司与乙方或乙方控股公司均具有连续氯化氧

  2、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拥有的与氯代苯酐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的申请专利权、专利权、版权及技术秘密等。

  3、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中试试验过程及技术推广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享,知识产权共享协议如下:

  (1)在技术工程示范及市场推广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共有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3)双方共同申请国家、行业课题和政策支持,共同申报国家、行业等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四)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承担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技术或获得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外泄任何商业秘密。如果任何一方有泄密的,应立即停止泄密行为,因此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泄密导致的相关损失。

  2、甲方为了推进双方项目合作的目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将上述信息、资料、数据及有关内容向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有关的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进行披露。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上述保密条款的效力。

    (五)其他条款

  1、双方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应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如依据本协议开展的具体合作期限超过本协议约定有效期,不影响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效期可再行延续,根据本协议开展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以届时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行业背景


  公司根据自身资源,从国家十四五战略规划出发,顺应国家大力支持先进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进军半导体等微电子行业中所需的先进新材料产业,与国内前沿科研团队合作解决“卡脖子”问题,从聚酰亚胺产业链上游的关键原材料氯代苯酐起步,未来通过多项合作逐步向下游氟化聚酰亚胺材料等方向进行技术延伸与攻克,从而形成系统化的聚酰亚胺产业链(薄膜、塑料、胶粘剂、复合材料、纤维及泡沫塑料)布局,同时助力解决光刻胶中核心原材料问题。

  氯代苯酐在许多领域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特别是在聚酰亚胺领域,它是合成聚酰亚胺的前端单体。聚酰亚胺是目前能够实际应用的最耐高温的高分子材料,处于材料金字塔顶端。它以薄膜、塑料、胶粘剂、复合材料、纤维及泡沫塑料等结构材料的形式在航空、航天、交通、船舶制造及机电工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又以分离膜、光刻胶、液晶取向剂和光电材料等功能材料形式在化学工业、微电子、液晶显示等方面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公司与中化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的氯代苯酐如成功,其工艺路线合理,环境影响方面更小,同时该技术为连续法生产,成本更低,质量更优异稳定。

    (二)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影响

  1、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就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技术的开发试验开展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合作共赢,有利于公司在聚酰亚胺领域的延伸,进一步推动公司在先进新材料领域的布局。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转化、市场、人才与资源方面的优势,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企业的创新可持续发展,也将助推聚酰亚胺产业的高水平发展,推动我国聚酰亚胺及其制品的国产化进程。
  3、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系合作双方共同进行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技术的试验协议。相关试验易受到技术、环保申报与审批、场地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上述合作开发存在试验失败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工艺包尚未正式试验,暂无在手订单。


  3、本次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本次合作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基于上述第1-3项风险提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研发状态及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氯化氧化法氯代苯酐技术中试试验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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