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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9 深市 康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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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康达新材: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9年12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026,811股已于2020年1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8.60元/股,过户股数为3,026,811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    以2019年康达新材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10Z0097号),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32,135,499.94元,对比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066,074,423.43元,增长81.24%,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10%的要求,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1月15日)起算满12个月,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1,513,405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该情况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达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的情形。
    (四) 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达新材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一个锁定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解锁条件达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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