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1年2月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5,300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985,3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0,507,6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1年3月23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22 人,代表股份57,264,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2.859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56,953,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2.735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310,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2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72,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1%;反对 2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97%;反对 2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4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72,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1%;反对 2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97%;反对 2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4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6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9,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24%;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1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0,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2%;反对 2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03%;反对 2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6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9,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24%;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1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72,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1%;反对 2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97%;反对 2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4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6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9,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24%;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6%;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0%;反对 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38%;反对 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2%;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0%;反对 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38%;反对 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2%;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超额利润激励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07,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8%;反对 2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4%;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21,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66%;反对 2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7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
股东姚其胜回避表决,回避股数 1,092,8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郑晨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