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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康达新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85,0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2,107,9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80,024,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742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80,024,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742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郑晨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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