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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康达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3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4%,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7元/股,成交金额为81,4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它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第二期)》的内容。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208,57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302,144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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