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环南路958号万信酒店一楼万信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祥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84,26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371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84,25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369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6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6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4,26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6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6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6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6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6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涛、周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