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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其胜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97,711,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22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82,034,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20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15,676,90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50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1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有元、屈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