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林中祥先生、蒋岩波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1)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议案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8)第320ZA0047号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78,289.4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42,551,973.20元。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41,12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8,921,783.66元。本次拟分配的利润占2017年母公司净利润的20.97%,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瑞银证券发表《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瑞银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43)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
《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8.1546%股权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事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04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