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聚酰亚胺材料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概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与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新材”或“交易对手方” )
签订了聚酰亚胺材料 《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总计金额人民币 6,461,621.27 元 (分
为三批次,第一批次金额为 1,182,581.27 元;第二批次金额为 2,639,520.00
元;第三批次为 2,639,520.00 元) ;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1.23%。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
签订和执行属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青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7 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及合金材
料、化工材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办公
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没有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誉优良,支付及履约能力强。
三、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洋新材本次签订合同的重要条款内容如下:
1 、交易价格:公司与大洋新材签署的《产品销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461,621.27 元;
2、结算方式:大洋新材收到预付款或货款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
给公司;
3、合同签署时间:2016 年 1 月 4 日;
4、合同生效时间:合同于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交货时间: 第一批产品,在近期发往大洋新材指定的地点; 第二批产品,
在 2016 年 12 月发往大洋新材指定的地点;第三批产品,在 2017 年 5 月分两批
发往大洋新材指定的地点;
6、运输方式:公司承担货物运输至大洋新材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以公
路零担托运为主要形式。如大洋新材要求公司提供公路零担托运方式之外的其他
形式的运输方式, 大洋新材应自行承担因此超出公路零担托运方式之外产生的运
输费;
7、违约责任: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大洋新材损失的,公司应承担由
此产生的直接实际损失。 大洋新材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大
洋新材应当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次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产能等要素,具备合同
产品承制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签订首批订单标志着
公司聚酰亚胺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不断致力于该项业务的拓展;
2、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较小,且产品将分批次发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将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性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该合同的签订
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
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较小,且产品将分批次发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
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执行有存在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大洋新材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