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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04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710;期权简称:奥马JLC1。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共计224.658万股,行权价格为22.66元/股。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三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18

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15日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710,期权简称:奥马JLC1。

    二、行权期限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三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18年3

月19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三、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涉及人数共34 人,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

数额为224.658万份,行权价格:22.66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公司就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变化情况作出说明: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 6 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 个月内不得行权。

    八、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