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0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 6 个月
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
议》。
2012 年 0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
2012 年 05 月 14 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委
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国信证券担任代办
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
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国信证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