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16 人,注册会计师 61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2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盛青,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
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2021 年-2022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6)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