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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7 深市 鞍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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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鞍重股份: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符合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锂电新能源战略转型规划,是落实公司“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协议中涉及投资项目主要为“含锂多金属矿资源采选及尾渣处理、碳酸锂加工、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

    2、本协议涉及分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为 10 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
金和自筹资金,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和财务成本产生影响。后续结合项目落地的工程进度,公司将获配相应储量的含锂多金属矿产资源,确保能满足项目年产 8 万吨碳酸锂产能的资源需求。公司将根据采矿权证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当地政府对资源类项目的产业投资政策,协议中涉及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部分将由公司与行业内储能及电池电芯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企业联合体”)共同投资,投资金额为 160 亿元,分三期建设。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与全部企业联合体的协议签署,就相关投资金额分配、建设规划安排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协议中所规划的具体项目在落地实施时,将由临武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双方或者指定主体(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遵循本协议的原则。

    5、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的实际推进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临武县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书》,协议约定公司与企业联合体联合投资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 260 亿元。其中公司投资采选及尾渣处理项目及投资碳酸锂加工项目合计为 100 亿元,与企业联合体共同投资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 160 亿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投资协议主体:临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负责人:尹海莲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
  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未发生类
  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临武县矿产资源丰富,全县经探明的氧化锂折合资源储
  量超千万吨级别,现有电池产业基础良好,临武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2、本协议投资协议合同涉及企业联合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各企业联合体尚未全部签署联合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协议签订将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将依据后续项目推进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项目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临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目标:

  乙方计划分期在郴州市、临武县建设含锂多金属矿资源采选及尾渣处理、碳酸锂加工、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等项目。

  甲方在资源保障、项目用地和相关政策上给予乙方支持。
(二)合作内容

  1、项目拟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260 亿元。其中采选及尾渣处理项目及碳酸锂加工项目合计投资 100 亿元,分三期建设;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投资 160 亿元,分三期建设。

  2、项目建设内容

  2.1 矿权办理、已有矿权整合并购、矿山开采、矿石分选及尾渣处理与碳酸锂项目生产同步分期建设。其中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第二期建设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第三期建设年产 4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

  2.2 公司及企业联合体将共同投资建设 40GWh 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分三期
建设,其中第一期建设 10 GWH 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二期建设 10GWH 混合储能
及电芯项目;三期建设 20GWH 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
(三)履约保证条款

  乙方共支付履约保证金 10 亿元人民币,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分期进行保证金支付,其中支付碳酸锂及电池项目履约保证金 4 亿元人民币、支付矿山项目履约保证金 4 亿元人民币、支付碳酸锂及电池项目履约保证金
2 亿元人民币至双方指定共管账户。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项目申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该项目依法享受各级政府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统筹协调、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依法依规尽快完成办理采矿权证、安全许可证等证照办理手续。

  3、自乙方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开工建设后,甲方支持乙方启动整合目标区域矿业权,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确保能满足乙方年产 8 万吨碳酸锂的产能的资源需求,结合乙方工程进度配置相应储量的含锂多金属矿资源。

  4、 甲方给乙方提供选矿建设用地及尾矿深加工处理和囤放的用地,并完成土地调规和征收;甲方确保给乙方提供碳酸锂项目、混合储能项目及关联产业的工业用地。

  5、甲方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匹配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积极协助乙方需要其协调解决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按照全产业链“上游引下游、下游配上游”的原则,根据项目进度推进电池企业与含锂多金属矿产资源采、选、冶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建设。
  2、 乙方承诺对含锂多金属矿资源开采和利用产生的尾砂、尾渣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尾砂、尾渣的利用率要达到 80%以上。同时承诺对含锂多金属矿产资源中的有价元素综合利用全覆盖且单种元素回收率达到 60%以上。
  3、乙方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 号)文件要求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修复,按绿色矿山要求建成绿色矿山。乙方入驻开发区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要求,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临武产业开发区整体编制规划要求。

  4、乙方承诺在临武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以该注册公司开展本项目合作业务,并在临武进行缴税,且经营时限不得低于 10 年。

  5、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按环保要
求进行废弃物处理。坚持安全生产、科学施工、合法用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按照政府指定价格,依法收回含锂矿产资源及相关土地,并要求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按协议约定给予乙方的全部项目扶持资金。逾期退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通知返还日起按照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并支付利息:

  1、乙方取得甲方配置资源后,未按协议约定进行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开发建设的;

  2、乙方涉嫌骗取政府奖励资金、优惠政策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

  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指标的;
  4、乙方在临武县设立登记的公司经营期限低于 10 年,或存在虚假出资、恶
  意转让等情形的;
(七)其他条款及生效

  1、本协议中所规划的具体项目在落地实施时,由甲、乙双方或者指定主体(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原则。

  2、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签订时,乙方将按照上市公司规则履行必要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主要方向为“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储能、电芯电池生产+回收”纵向一体化的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其中在“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方面,公司具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且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后一贯的投资规划及发展方向。本协议的签署将使公司获配对应储量的含锂多金属矿产资源,确保能满足项目年产 8 万吨碳酸锂产能的资源需求,有利于保障上游锂资源供应,降低公司上游原材料成本;有利于完善公司锂电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以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
互赢、共同发展。

    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公司自主投资总额为 100 亿元,分三期建设。本年度推进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支付,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和资金成本产生影响。公司将细致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项目投资风险

  1、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需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的实际推进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针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发挥规模效应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未来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和资金成本产生影响,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5、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不确定因素。
  6、本投资中涉及新设含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如若获配不及预期,将导致项目和实施受到制约影响的风险。

  7、截至本公告日,企业联合体尚未全部签署联合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协议签署进度和具体合作预期存在影响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8、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相关环节。公司将积极关注后
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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