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达到 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达到 1%的
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先生、杨凤英女士、温
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6),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
行动人温萍、杨永伟、杨凤英自 2022 年 4 月 4 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86.79 万股(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 6%。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
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数量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杨永伟、杨凤英的《关于减持数量达到 1%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再次超过 1%(详见附件)。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达到 1%的公告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杨永柱、杨凤英、温萍
住所 鞍山市铁东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杨永伟、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杨永伟)鞍山铁东区、(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九江市共青城市
杨永柱 :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8日
杨凤英:2022年7月6日
权益变动时间 温萍: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8日
杨永伟、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适用
股票简称 鞍重股份 股票代码 002667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50.17 1.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
交易√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 本次变动后持有
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
(%)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0,299,068 8.78 19,617,068 8.49
杨永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99,068 8.78 19,617,068 8.4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达到 1%的公告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0 0
杨永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9,700 0.004 0 0
杨凤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00 0.004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7,450,444 3.22 5,640,444 2.44
温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50,444 3.22 5,640,444 2.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共青城强强 合计持有股份 16,320,000 7.06 16,320,000 7.06
投资合伙企 16,320,000 7.06 16,320,000 7.06
业(有限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伙)(本次
无减持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划)
合计 44,079,212 19.07 41,577,512 17.9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2022年2月25日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温萍及其一致行
划 动人杨永伟、杨凤英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并于
2022 年2月26日披露该减持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达到 1%的公告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