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5 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监事房安然先生提交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
况及致歉说明》,获悉房安然先生之母亲丁召民女士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日,丁召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期间,房安然先生的母亲丁召民女士
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明细如下:
股票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元 /股) (元)
2022 年 7 月 29 日 买入 9000 26.35 237,150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4 日 卖出 9000 26.4 237,6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卖出成交金额减去买入成交金额”的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450 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人民币 45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房安然先生及其母亲丁召民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房安然先生的母亲丁召民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
2022 年 8 月 5 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 450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查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系丁召民女士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自主投资决定,房安然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房安然先生及其母亲丁召民女士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