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由于谈判期间原矿价格及外部宏观环境波动较大,交易双方始终无法就最终的收购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由于签署正式协议所必需满足的全部前置条件尚不具备,正式协议的签订也存在
实质障碍。综合以上情况,双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披露了《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市场价条件允许情况下,向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安”)采购年度总
量不低于 60 万吨,月度供量不低于 5 万吨的含锂原矿石(品位区间 0.3%-0.5%),
合同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江西同安在获得最新的《采矿许可证》前无法根据《长期供货协议》履行供货义务的风险。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9,000 万元-11,0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18,000 万元-23,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2,000 万元-15,000 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第 9.3.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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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上述相关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 2022 年 2 月 17 日、2022 年 2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2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偏离值 28.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由于谈判期间原矿价格及外部宏观环境波动较大,交易双方始终无法就最终的收购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由于签署正式协议所必需满足的全部前置条件尚不具备,正式协议的签订也存在实质障碍。综合以上情况,双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在市场价条件允许情况下,向江西同安采购年度总量不低于 60 万吨,月度供量
不低于 5 万吨的含锂原矿石(品位区间 0.3%-0.5%);合同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
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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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9,000 万元-11,0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18,000 万元-23,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2,000 万元-15,000 万元。本次
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此外,公司已于 2022 年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尚未最终确定,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