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Anshan Heavy Duty Mining Machinery
Co.,Ltd
(注册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 900 号)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上海领亿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上海领亿为公司关联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9,339,600 股股票(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94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
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3 月 10 日)。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
发行人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4.94 元/股-
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0.003 元=4.94 元/股。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 342,537,6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相关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2
特别提示 ......3
目 录......5
释 义......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7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4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概要 ......1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0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3
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6
第七节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29
第八节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38
释 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鞍重股份 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鞍重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 指 鞍重股份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本次发行选择公司第六届董事
定价基准日 指 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即 2021 年 3
月 10 日
上海领亿 指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更名),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鞍重股份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鞍重股份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鞍重股份股东大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Anshan Heavy Duty Mining Machinery Co.,Ltd
股票简称 鞍重股份
股票代码 002667
法定代表人 何凯
注册资本 23,113.20 万元
注册地址 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 900 号
上市时间 2012 年 3 月 29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1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5 日
公司电话 0412-5213058
公司传真 0412-5213058
公司网址 http://www.anheavy.com/hm.html
公司电子邮箱 aszk@aszkjqc.com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
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煤炭、钢铁行业形势向好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随着我国钢铁、煤炭等行业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的不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积极成效逐步显现,中国钢铁、煤炭企业的效益明显改善,销售利润率有效提升,对精度高、综合性强的大型自动化工程机械需求日益增加。公司作为较早进入振动筛行业的企业,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重点,目前已具备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和精益制造水平,并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公司生产的振动筛产品技术含量高、制造难度大,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对振动筛高技术、精制造的要求。因此,煤炭、钢铁行业形势向好为公司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为公司坚持贯彻“振动筛+”战略以提升经营业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装配式建筑是建筑建造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相对于传统制造,装配式建筑具有节能、环保、缩短工期、抗震等优势。2015 年以来,政府对装配式建筑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城乡和住房建设部于 2015 年 8 月发布《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以规范工业化建筑评价、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以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2016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2016 年 9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重点区域、未来装配式建筑占比新建筑目标、重点发展城市进行了明确;2020 年 8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
在此背景下,全国各省市快速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并出台各项具体措施,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