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 4月27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重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2017】35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鞍重股份 201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鞍
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陈述,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7);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0);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 年 11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2020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
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1 份、上诉状 4 份,内容如下:
1.沈阳中院一审《民事判决书》1 份,内容如下:
序 案号 起诉状日期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元) 判决内容
号
1.被告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
(2021)辽 赔偿原告 468.68
1 01 民初 17 2021/3/22 梁新成 鞍重股份 1562.27 元;
号 2.本案案件受理
费 50 元,由被告
负担。
2. 《上诉状》4 份
序 案号 上诉日期 上诉人 被上诉人 诉讼金额(元) 诉讼请求
号
1.依法撤销一审
(2020)辽 西南证 判决第一、二项并
1 01民初407 2020/9/9 券 刘屹 依法发回重审。
号 2.二审诉讼费由
被上诉人承担。
1.依法撤销一审
(2020)辽 西南证 判决第一、二项并
2 01民初842 2020/9/9 券 刘胜华 依法发回重审。
号 2.二审诉讼费由
被上诉人承担。
1.依法撤销一审
(2020)辽 西南证 判决第一、二项并
3 01民初844 2020/9/14 券 袁桂华 依法发回重审。
号 2.二审诉讼费由
被上诉人承担。
1.依法纠正一审
判决并改判,判令
(2021)辽 被上诉人赔偿上
4 01 民初 17 2021/5/6 梁新成 鞍重股份 诉人投资损失
号 1562.27 元。
2.判令被上诉人
承担本案二审诉
讼费。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小结:截至今日,公司共收到 381 个证券诉讼案件的应诉材料,累计诉讼金
额 56,620,339.22 元(因本期有部分原告调整降低了诉讼请求金额,所以累计诉讼金额较之前披露金额有减少)。其中,170 个案件已撤诉,211 个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赔偿金额(含案件受理费)共计 6,793,656.96 元。
截至目前,共有 21 案的原告或其他当事人在收到沈阳中院一审判决后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其中,5 个案件已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剩余 16 个上诉案件中有 7 个案件已收到二审开庭通知,剩余 9 个案件
尚未收到二审开庭通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对于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赔偿金额计入负债及相关会计科目, 公司在 2018、2019、2020 年度按经办律所的审核金额已对未决诉讼的赔偿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截止目前预提金额涵盖预计赔偿金额,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