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015.3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505.15 万元。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02.09 万元,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按照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0.21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8,180.37 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1,1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93,396.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 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