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上市公司”)拟向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翎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翎翌持有上市公司 55,309,888 股股份,持股
比例 23.93%,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按照发行股份上限 69,339,600 股测算,上海翎翌持有上市公司 124,649,488 股,持股比例41.48%,导致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上海翎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上海翎翌已承诺其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上海翎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