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1,132,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5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五、咨询信息
1、咨询部门: 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张锡刚、张钰
3、咨询电话: 0412-5213058
4、传 真: 0412-5213058
5、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