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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永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于2019年4月24日登
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082,76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8.9256%。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83,26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15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54,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8.8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55,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5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8,26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9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26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988%。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永柱、温萍、杨琪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0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4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0%;反对2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